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最新通报,明确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核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情况。通报指出,部分企业仍存在许可证申领后管理不到位、自行监测数据缺失、执行报告未按期提交等问题,相关行为将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从严处理,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被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对降级管理、遗漏主要排放口等情形限期整改。业内提示,排污单位应尽快对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自查,重点核对排放口信息、许可排放限值及自行监测方案,确保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完整可溯。下一步,排污许可制度将与环评、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等衔接联动,形成固定污染源监管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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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登录 / 注册生态环境部近日就《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与现行管理制度相比,草案在监测网络建设、数据质量责任和弄虚作假惩处三方面明显加码。一是明确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真实性负首要责任,自动监测设备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二是建立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黑名单”,机构及责任人可被禁业,并同步追究委托方连带责任;三是要求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规划监测站点,避免重复建设与数据口径不一。对重点排污单位而言,需尽快核对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状态和运维记录,排查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数据溯源链条。对监测服务机构来说,资质、采样原始记录和报告审核流程将成为执法检查重点。草案正式落地后,数据合规将从“技术问题”升级为“法律红线”,企业宜提前将监测管理纳入环境合规体系。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最新通报,明确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重点核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情况。通报指出,部分企业仍存在污染物排放口与许可证记载不一致、自行监测频次不足、执行报告提交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行为将依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整治。同时,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在今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对降级管理、遗漏污染物种类等情形限期整改。业内人士提醒,持证单位应尽快对照许可证副本逐项自查,重点核对排放口位置、许可排放浓度及总量、监测方案等关键信息,避免因管理疏漏被认定为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下一步,排污许可将与环评、执法、监测等制度深度联动,企业环境管理合规要求进一步收紧。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数据将作为监管执法的关键依据,未按证排污或超许可排放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同时,草案优化了许可证申请与变更流程,对环境影响小、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探索简化管理,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业内认为,此次修订释放出“依证监管、精准执法”的明确信号,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要求开展合规自查,完善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因数据缺失或排放超标面临停产限产风险。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发布后30日,相关企业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提交建议。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通报,明确将加强对排污单位的证后监管,重点核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位置、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和总量等执行情况。根据通报,各地需在年底前完成对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全面排查,对存在超许可排放、未按证排污、台账记录缺失等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并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同时,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按证监测、按证记录,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此次监管强化意味着排污许可正从“发证覆盖”转向“依证监管”,企业需尽快对照许可证逐项自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和台账,避免因证后执行不到位面临停产整治或高额罚款。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收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监管平台联网,数据保存期限由三年延长至五年;简化管理类单位则需按季度提交执行报告,未按时提交的将纳入信用记录。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首次明确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与绿色信贷、环保税减免挂钩,对连续两个周期合规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排污许可正从“发证”向“用证”深化,企业环境管理成本短期或有上升,但合规红利将逐步显现。目前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相关企业应尽快对照自查,避免因台账缺失或监测设备未联网被认定为违规。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最新通报,明确下一阶段将重点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动“一证式”管理落地见效。通报指出,部分地区仍存在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排污行为不符、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不高、执行报告提交不及时等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比例,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同时,排污单位须按证要求规范记录台账、开展自行监测,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公开数据。对未按期整改或屡查屡犯的,将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此次通报释放出许可证“重发证更重监管”的明确信号,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证逐项自查,避免合规风险。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中的核心地位。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执行报告需按季度或年度提交,并首次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许可管理衔接范围。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超许可排放浓度或总量排污等行为,草案提高了罚款下限,并新增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排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业内分析认为,此次修订释放出“一证式”监管全面收紧的信号,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治污设施运行、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及台账规范性,避免因管理疏漏触发高额处罚。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收紧固定污染源监管。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时将排污登记管理纳入统一平台,推动许可、监测、执法数据联动。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强化了自行监测责任,要求重点管理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对超许可排放、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拟提高罚款额度并实施按日计罚。此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提前六十日申请,逾期未延续视为无证排污。业内分析认为,此次修订将加速中小企业环保合规改造,第三方治理和在线监测运维市场需求有望提升。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发布后三十日,相关企业应尽快对照现行许可事项排查排放口、许可量与治理设施匹配情况,避免因衔接不到位产生违法风险。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中的核心地位。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台账记录、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未按证排污或超许可排放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可能影响信用评价。针对此前部分行业许可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变更不及时等问题,草案细化了许可事项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的具体情形,要求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发,并推动排污许可数据与环评、监测、执法等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对中小企业来说,需重点核对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频次,避免因遗漏或逾期提交执行报告被认定为违法。此次修订释放的信号是监管将从“发证”转向“证后监管”,企业应尽快开展合规自查,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台账,把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到生产运行各环节。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通报,明确下一阶段将把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监管,重点核查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台账记录缺失等行为。通报指出,部分企业仍存在许可证申领后管理不到位、自行监测数据不完整、执行报告未按期提交等问题,有的地方对许可证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许可事项与实际情况脱节。按照要求,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按证监测、按证记录,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执行报告;新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不能以环评批复代替许可。对发现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并推动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业内建议企业尽快对照许可证逐项自查,完善台账和监测体系,避免因程序性疏漏被处罚。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检查流程。文件明确,执法人员将重点核查设施运行参数、数据传输稳定性及校准记录,对擅自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环境保护法》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征求意见稿同时细化了异常数据处置要求,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标记并说明原因,逾期未处理将视为超标排放线索。业内认为,此举旨在压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空间,推动非现场监管落地。排污单位应尽快对照指南开展自查,确保采样口设置、试剂更换、运维台账等环节合规,避免因细节疏漏触发处罚风险。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延续的,应于届满六十日前申请;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污,且不得以“调试”“试运行”等名义规避监管。同时新增信用惩戒条款,对弄虚作假、超许可排放等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纳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失信记录,并与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联动。基层执法层面,草案要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季度公开许可证核发、注销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业内认为,此次修订将排污许可从“发证管理”转向“全过程监管”,企业需尽快核对许可内容与实际产污环节是否一致,避免因台账缺失或执行报告逾期被认定违规。公众可通过生态环境部官网或电子邮件在九月三十日前反馈意见。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刚性约束。修订稿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按证监测、按证记录,并首次将排污登记表纳入监管范围,对未依法登记或超许可排放的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同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联动机制,实现“一证式”管理闭环。业内认为,此次修订释放出监管持续收紧的信号,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自行监测频次及台账记录完整性,避免因管理疏漏被认定为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规,除涉及重大生态影响和跨区域项目外,多数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交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内。文件特别强调,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仍将严格把关,不得以优化审批为由降低准入标准。在监管层面,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建立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机制,对已批复项目开展常态化复核,发现弄虚作假或未落实环保措施的,将依法撤销批复并追究相关责任。业内分析认为,此次调整体现了“放管服”改革在环保领域的深化,既提升审批效率,也通过信用监管和智慧监测手段守住生态底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需在承接权限的同时,加快配套能力建设,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时,草案细化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自行监测要求,提出对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等关键数据实施更严格核查。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逃避监管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信用监管。业内认为,此次修订将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评、执法、监测等制度衔接,减少企业重复申报负担,也意味着事中事后监管将进一步收紧。相关企业需尽快核对自身许可类别、排放口信息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避免因台账不全或超标排放被追责。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修订草案明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执行报告须按期提交。对未按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或总量排放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值得关注的是,草案新增了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环境监测等制度的衔接条款,推动“一证式”监管落地。同时,对排污登记表管理作出简化安排,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业内认为,此次修订释放出监管精细化、常态化的信号,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证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自行监测频次及台账完整性,避免因管理疏漏触发违法风险。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通报,明确将把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全面纳入日常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重点核查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情况。通报指出,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重点纠治许可事项不全、排放标准适用错误、自行监测要求缺失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排污许可正从“发证覆盖”转向“证后监管”深水区,企业需尽快对照许可证逐项自查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监测数据,避免因合规漏洞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修订草案明确,排污单位须按证排污、按证监测、按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等行为,将提高罚款额度并实施信用惩戒。同时,草案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许可证时同步载明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义务,并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异常预警。业内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将排污许可从“发证”转向“管证”,对企业的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相关单位可在征求意见截止前通过官方渠道反馈建议,提前梳理产污环节和治理设施,避免因台账缺失或监测频次不足被认定为违法。
查看全文生态环境部近日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发布最新通报,明确将加大对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通报,2024年上半年全国共核发排污许可证超过36万张,登记管理超过280万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但部分行业仍存在许可证质量不高、执行报告提交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失真现象较为突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执法、监测的联动机制,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清单式核查,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业内专家指出,此次通报释放了“按证排污、依证监管”持续收紧的信号,企业应尽快对照许可证要求完成自查整改,避免因合规漏洞面临停产限产或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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